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加强企业资质管理,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的,其人员、业绩等主要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。
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
2021年8月6日